健身馆内遭偷拍获赔 合肥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安徽商报 2019-03-15 01:18 大字

3月14日上午,在“3.15”到来之际,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合肥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例。据了解,去年,合肥新类型消费方式纠纷增长明显,多集中在淘宝、天猫、京东等互联网企业,另外职业打假人诉讼明显增多,有产业化趋势。

[案例一]买到1200袋三无产品

2016年9月,李某某通过北京爱特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超级社区”上发布的广告,了解到张某某在该平台上推销宁夏枸杞。

李某某与张某某通过网络数次联系协商,达成如下购货条款:购货数量1200袋,单价22元,包邮,送货上门。后来,李某某收到张某某快递发售的14件(1200袋)枸杞。当日,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该1200袋枸杞涉嫌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情况,将1200袋枸杞全部查封(扣押)。

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北京爱特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某某赔偿十倍的购货款264000元。张某某提供的枸杞并非买卖合同约定的品种,已构成欺诈。一审法院判令,张某某支付李某某赔偿金79200元。

[案例二]新车发现多处焊接点

2017年12月,胡某与合肥恒信德龙美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一份,购买一辆总价款201600元的福特轿车。提车四天后,胡某给车辆做汽车隔音时,发现车门内钣金有多处焊接的痕迹,工作人员告知只有经过碰撞后,车辆才会出现这么多处焊接点。

胡某向汽车销售公司反应情况,检查车辆后得到的解释是:车辆确实维修过,而且该车门上的油漆也是重新喷上去,但其称不影响使用,只同意对车门进行更换。2018年1月,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退还购车款195800元,赔偿三倍车款损失587400元及其他损失并解除之前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汽车服务销售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胡某50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三]健身馆内被偷拍

安徽耀徽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健身会所的经营者,吴女士是该健身会所的付费会员。2018年8月14日、22日中午,吴女士在该健身会所更衣室内换衣服时,被甄某用手机偷拍和偷窥。

吴女士认为,安徽耀徽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健身会所管理松散,在发现有人偷窥拍照侵犯其隐私时,工作人员没有采取妥当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安徽耀徽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其会费、私教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4700元。

法院判决,安徽耀徽体育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吴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健身馆在宣判后及时履行了赔偿款项。

[案例四]买过期大米受罚

2017年4月8日,某学校在某粮油中心处订购2000余元的大米。同年4月27日,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学校食堂检查过程中发现,粮油中心配送的大米,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5日,袋子外包装标明保质期“三个月”。巢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学校处以没收大米和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学校诉至法院,要求某粮油中心退还购米款,赔偿购米款3倍损失及罚款损失等。

经法院主持调解,粮油中心同意返还米款并赔偿部分损失,本案最终以该学校撤诉结案。法院认为,学校作为学生食品的供应者,其未能查验出所购商品已超出保质期仍继续购买、使用,也存在过错。

正言 汪超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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