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批次食品抽查不合格 27组电取暖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

安徽日报 2019-03-01 07: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桂运安)2月27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抽检信息通告,本次共抽检2类食品174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批次,合格14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农产品158批次,合格156批次,不合格2批次。

被曝光的不合格企业和产品分别是:合肥长江批发市场广南食品配送商行经销、巢湖市明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十里飘香咸干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8/8/3),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21克/千克,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安徽凯玛特购物有限公司经销、安徽我家有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麻辣味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8/9/1),酸价(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5.13毫克/克,标准规定为≤3毫克/克;铜陵市狮子山区朱氏禽蛋批发部经销的本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9/27),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75.29微克/千克,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铜陵市开发区苏杭时代超市经销的土鸡蛋(生产日期/批号:2018/9/26),氧氟沙星检出值为623.34微克/千克,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本报讯(记者 鲍亮亮)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18年度对合肥、阜阳、亳州、宿州等地市场上销售的电取暖类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在100组抽检样品中,有27组不合格,不合格率27%。

此次抽检不合格样品,主要有小太阳取暖器、辐射式取暖器、调温型电热毯、电暖袋、电热水袋、室内取暖器、时尚电暖袋和电暖宝等,涉及商标品牌有扬子、红豆、梦露暖、美贝、嘉宝、乐雪儿、韩秀、容幸、雪中花和萌萌兔等。

不合格项目主要有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输入功率和电流等。

对本次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监督经营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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