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禽鸟莫捕一不小心获刑

合肥晚报 2019-01-21 10:30 大字

近日,经巢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陆某某等三名被告人因非法狩猎罪,被巢湖市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8年9月,陆某某、祥某、杨某某三人从贵州至巢湖市中垾镇务工,三人发现该镇某村有很多野生禽鸟,于是萌发捕鸟获利的想法。于是,每当傍晚时分,三人便利用扩音器、录音机在自己的出租房外播放禽鸟鸣叫声,以吸引同类禽鸟,然后用网笼进行捕捉。接群众举报后,公安民警赶至现场,查获了三人捕获的黑水鸡184只,黄胸鵐7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黑水鸡、黄胸鵐为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

三人行为违反狩猎法规(无特许猎捕证),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猎捕黑水鸡、黄胸鵐超过20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受到法律惩罚。

李建设杨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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