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助力民营企业重生
省城繁华地段的烂尾楼,水泥框架矗立6年,近日有了新面貌。紧邻长江西路高架桥,毗邻高新鼓楼商厦商圈,距轨道交通二号线出站口仅一步之遥,兆信创投大厦曾经是合肥十大烂尾楼之一,但是去年9月以来,周边居民发现,原本的水泥框架楼, “披”悄然 上新装。
■重整破解执行困境
创投大厦获“重生”,得益于合肥法院受理房企破产并重整成功的第一案。此案为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走向重生提供了范本,更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执转破”,消化司法领域“僵尸企业”、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
合肥兆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信公司)曾是兆信创投大厦的建设单位。2010年10月18日,创投大厦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5月,创投大厦封顶,由于兆信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项目停工。创投大厦建设引发多起诉讼至合肥两级法院,在执行阶段,数十起执行案件无法推进。兆信公司唯一的资产创投大厦如果作为在建工程拍卖变现,在优先清偿抵押债权之后,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接近为零。
合肥中院在受理兆信公司破产案件后,审慎衡量,发现兆信公司虽无清偿能力,创投大厦仍有营业价值,不能按照传统的破产清算处理思路,于是遵循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和挽救制度,大胆提出重整思路。2017年8月裁定重整,2018年1月批准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兆信公司重整程序。引进收盘投资方后,2018年5月底,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该案从受理重整至裁定批准重整方案,用时仅5个月,解开了这栋烂尾楼上附着的抵押权、工程款、购房户、开发商之间纠缠不清的“死结”。
■执破衔接把脉“生死”
2018年4月以来,安徽省掀起“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执转破”则是重要的配套机制和“有效手段,旨在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拯救困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重要功能,有效化解执行领域的“僵尸案件”,让执行不能的民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发挥价值,化解纠纷,同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在江淮风暴开始之初,合肥中院即制定了《“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期间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操作办法》,院内成立执转破综合协调小组,由分管院领导牵头,成员横跨立案、执行、破产等业务部门,对执行案件进行综合评估,准确将符合条件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中,依据繁简分流和快速审理机制,对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明晰、无风险隐患的“执转破”案件,依法简化审理程序;对于尚有拯救可能的企业,有重整、和解余地的案件,推动重整和解程序,更大范围地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债权人利益。
2018年,合肥中院收到执转破申请案件53件。该院在“执转破”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中,逐步建立起删繁就简,多方联动,提速质效的“新路子”。
合肥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陈思介绍,“执转破”工作是执行攻坚的重要一环,重整、和解则是“执转破”中颇为关键的“一条路”,它通过发挥机制功能,对有挽救价值的企业进行精准发力、对症下药,并通过调整股权结构、引进外部投资等方式,实现对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对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2018年8月31日,合肥中院裁定受理中银典当公司提出的和解申请,将案件由破产清算程序正式转入破产和解程序,也是合肥法院首例破产和解案件。早在2014年,该典当公司就因债务纠纷,成为巢湖法院的执行对象。典当公司名下仅有一处门面房价值200余万,执行拍卖中因产权转移需要缴纳几十万的税费而流拍。案件移送到合肥中院,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法院主动引进会计事务所,对典当公司唯一财产门面房进行税费评估,并说服债权人同意执行和解,引进外部投资接手,保障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有效的破产和解,为原本存活无望的企业争取了“复活”的机会。
执行转破产的衔接,在这些企业濒临死亡关键时刻,起到“暂停键”的重要作用。通过司法手段,为错综复杂的执行难案梳理评估出清晰的“出路”。
■完善机制提速升级
在合肥滨湖新区,已经交付入住5年之久的春晖园小区,却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因开发商当初挪用办证资金,遗留竣工验收、办证问题等迟迟未解决。在开发商作为被执行人的大量执行案件涌进法院后,各方矛盾已经无法调和。执转破程序启动后,向合肥中院申报债权2000多户,其中1800多户是小区业主。2018年9月,法院裁定宣告开发商破产,与其相关的200余件执行案件得以终结执行程序。“宣告破产不是终结点,破产后的资产处置、财产分配,我们依旧要密切推进。”陈思介绍,在小区竣工验收等问题上,法院积极争取辖区政府的支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验收,所有业主已经进入办证状态。
这是合肥中院“府院联动机制”发挥效应的生动写照。针对法院在审理“执转破”案件过程中遇到的诸如维稳、税收减免、工商注销、土地等方面仅靠法院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合肥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和政府相关部门配合,逐步建立起务实的各具特点的处理破产案件的府院联动机制。
目前,合肥中院通过构建提速机制,对于执转破案件总体上实现了快速审查、快速立案、快速宣破、快速清算、快速结案。
在合肥中院,“执转破”案件拥有自己的绿色通道。在案件必要材料具备的情况下,即进入审查程序。两级法院的破产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保持紧密联系沟通,利用执行查控平台进行破产案件的财产查控等工作,对执行案件的工作成果最大程度地予以转化利用,以此提升“执转破”案件的审判质效。“执转破”案件审理中,为加强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配合,该院还创新建立了破产案件辅助人制度,由原执行案件的执行人员担任辅助人,提供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协助破产案件的审理,推动案件审理提速。
·姚海峰周如洋本报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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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转破,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是指执行法院发现被执行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将企业移送破产程序,以此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执转破应限于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自然人和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不适用执转破规则,执转破应经过被执行人或者至少一个申请执行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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