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力,151人被严肃问责 其中包括25名厅干和82名处干
本报讯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安徽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昨日,省委、省政府发布消息,对10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涉及厅级领导干部25人。
昨日发布的“安徽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显示,安徽省专门成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追究组,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及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10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5人(含市委书记3人、市长1人、其他正厅级干部4人、副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领导干部82人(正处级38人、副处级4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诫勉3人。
“情况”对14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例如在“巢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突出问题”中,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合肥市政协主席韩冰(时任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合肥市副市长宁波(时任合肥市包河区委书记,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巢湖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忠勇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金刚(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徐春雷(时任合肥市水务局局长)、省巢湖管理局督查考核处处长徐旭东(时任省巢湖管理局环境保护处处长)政务警告处分。另有3名处级干部、8名科级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警告处分。
“情况”明确,安徽省要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夯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环保、水利、国土等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防范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生态环境建设中失职、失责和渎职的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执纪,铁面追责,通报曝光。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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