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湖长制体系全面建成

安徽日报 2018-12-25 11: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恺)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截至2018年10月底,全省已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并延伸到村。

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先后召开省级总河长第二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研究部署。 5月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对实施湖长制工作进行了顶层设计,有湖泊管理任务的14个市、82个县 (市、区)和368个乡镇(街道)先后出台了湖长制实施意见,建立了湖长组织体系。主要湖泊巢湖、重要跨省湖泊高邮湖、龙感湖、石臼湖,以及跨市湖泊菜子湖、枫沙湖、焦岗湖、高塘湖、天河等均设立了省级湖长,由省领导担任。全省共设立省级湖长7名,市级湖长49名,县级湖长216名,乡级湖长644名,村级湖长1766名,覆盖全省全部湖泊。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行动迅速,各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实施意见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评估到位等“四个到位”要求,有序推进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根据省委改革办10月份对湖长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评估部署要求,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开展了湖长制工作总结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安徽省已全面建立湖长制,实现了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全面建立湖长制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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