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能否发展稻虾共作?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2-04 11:48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巢湖市柘皋镇的陶先生准备流转一片土地发展稻田养虾。他不仅现场查看了土地,还和当地农户谈好了流转协议,但当他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一位在政府工作的朋友的一句话,让他的心凉了半截。

“朋友说,基本农田里不能搞稻虾共作,否则就是违规。 ”近日,陶先生告诉本报记者,他即将流转的土地,大部分都是基本农田,如果朋友提醒属实,那他肯定无法继续流转。

陶先生说,他也知道基本农田的定义和重要性,但稻虾共作模式是国家大力推广的。“如果国家真的支持,不知道国土部门有没有什么特事特办的支持政策? ”陶先生咨询道。

记者了解到,稻虾共作是指一种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即在稻田中养殖小龙虾并种植一季水稻,在水稻种植期间小龙虾与水稻在稻田中同生共长。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在稻田四周挖一条三到四米的水沟。

那么,这种共作模式能否在基本农田进行呢?记者注意到,原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就有网友咨询过类似问题。网友提问,国家鼓励稻鱼、稻虾、稻鳖综合立体养殖,但这种养殖势必会挖环形沟,不知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原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表示,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在基本农田上实施稻鱼、稻虾、稻鳖综合立体养殖,应当以不破坏基本农田为前提。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合肥市国土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基层政府要对虾稻共作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尽可能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若实难避让,须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实施虾稻综合立体养殖,要确保不破坏耕地耕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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