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俩女儿未必是“双女户”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1-20 11:30 大字

■ 本报记者陆杨

看到身边的邻居朋友陆续领到了双女户补助后,寿县张李乡韩店村村民聂先生感到十分不解:“我家也只有两个女儿,我们也是农业户口,为什么我迟迟没有享受到双女户补助呢? ”

11月12日,聂先生在给记者打来的电话中说,他家的大女儿出生于1988年,二女儿出生于1992年,如今两个女儿都已经成家,自己也已经58岁。 “在我们县里,50岁以后就能拿到双女户补助了,可我都超龄这么多年了,也没拿到一分钱啊。 ”聂先生十分委屈。

接到聂先生反映后,记者首先联系了韩店村计生专干刘莉芹。她告诉记者,聂先生向记者隐瞒了部分事实。 “他的妻子在嫁过来之前,结过一次婚,也生过一个女儿。 ”

刘莉芹介绍,聂先生的妻子和前夫生育过一个女儿,但改嫁到韩店村时,并未将女儿带过来,也没和村里汇报生育情况。 “我们之前也觉得聂先生符合政策,还上报过两次,但上面一查,就否决掉了。 ”

随后,记者又向寿县卫计委家庭发展科了解了情况。据介绍,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子女的现存数合并计算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聂先生的妻子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为三人,不能纳入扶助对象。

同样有两个女儿的还有巢湖市槐林镇的高先生。高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之前曾生育过三个女儿,但在1990年左右,家中的二女儿被送人了。“如今,我家只有两个女儿,二女儿也不和我们联系了,可以享受双女户补助吗? ”

就此疑问,记者从《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中获悉,生育子女送他人收养,该子女存活的,应计入现存子女数。据此规定,高先生家同样拥有三个子女,也无法享受奖励政策。

安徽省计生领域一位专家告诉记者,计生奖扶政策享受对象有明确的规定,切不可只从字面理解,给自己带来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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