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涉贿受审

安徽法制报 2018-10-26 10:54 大字

本报讯 10月25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安徽省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王爱华受贿一案。

据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爱华利用其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规划调整、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提供帮助,通过利益输送,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刘某、程某某等10人给予的价值人民币632.3842万元的财物、人民币197万元、美元2.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46.4087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583万元,查封了其位于合肥市的5处房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爱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6.4087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爱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提出异议,当庭进行了辩解。

部分省市人大领导、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机关干部、被告人亲属等近百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蔡军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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