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 政策解读
2018年6月5日,市政府印发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合政〔2018〕6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和安徽省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2号),结合合肥市人民防空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5章,共19条。
第一章,深化法治人防建设。包括提高人民防空思想认识、加强人民防空组织领导、完善人民防空政策体系、提升人民防空执法能力和强化人民防空宣传教育。
第二章,加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包括加快编制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和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
第三章,提升人民防空战备应急能力。包括加强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抓好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管理和全面推进城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体系建设。
第四章,夯实基层人民防空建设基础。包括加强基层人民防空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基层人民防空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第五章,推进人民防空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发展。包括建立军民融合发展机制、促进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人民防空建设市场化改革。
三、《意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是强化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问题。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和平时期,人民防空工作没有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从国家战略层面上认识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重大意义不足,《人民防空法》也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少数县(市)区、开发区存在人防编制不落实、力量薄弱,一些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政府和有关部门也未能严格履行相应的人民防空职责。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工作,《意见》明确了深化法治人防建设的若干举措,强调维护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明确执行防空地下室“结建”比例标准问题。2017年省政府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对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作了新的明确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本着有利于均衡企业负担,有利于简化结建审批核算方式,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对合肥市结建比例具体规定如下: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一律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7%修建人防工程,安徽巢湖经开区、四县一市和集镇规划区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5%修建。进一步规范新建民用建筑类别细则,市区应建防空地下室2万平方米及以上、四县一市面积达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须修建1个以上医疗救护或专业队等专用人民防空工程。医疗救护和专业队工程面积分别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的60%、70%折算。
三是有效解决人防工程维护管理问题。目前,因人防工程产权不明确,维护管理责任难以落实,致使人防工程设备设施逐步出现老化锈蚀现象,严重影响了人防工程防护功能和安全使用。为明确人防工程管理责任,发挥人防工程的平战结合效益,依据人民防空有关法律法规及新修订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的规定,依法履行人民防空义务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不得出售、只能依规租赁,平时收益要用于维护。《意见》提出认真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制度,要求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管理实施意见,进而解决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这一涉及人防建设发展的关键问题。
四是关于加强机动指挥通信建设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履行使命任务,根据省2号文件和《合肥市“十三五”人防民防建设发展规划》(合人防办〔2016〕91号)关于加强机动指挥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市人防办计划按照统一制定方案、统一招标采购方式,用3年时间规划建成县(市)区机动指挥所,建设经费区级由市财政保障、县(市)级由各县(市)财政负责解决。
五是关于配套建设警报用房的问题。合肥市警报器建设没有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安装警报设备需要的用房,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与物业单位沟通协商难问题,影响了警报器建设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警报器建设,合肥市提出根据警报器技术需求对城市建设区内地面建筑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项目且1平方公里范围内无防空警报设施的应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警报用房的要求,这将有力推进合肥市警报器建设。
四、《意见》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防空工作的重要意义。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等,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加强学习宣传。采取多种途径加大《意见》的宣传力度,详细解答有关具体政策措施,妥善回应公众关切,使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理解政策、支持人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人防部门要建立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和完成时限,定期督查推进、调整优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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