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风景区能否经营民宿餐饮?《征求意见稿》规定:不能破坏景观,不能污染环境
[摘要]《征求意见稿》规定:不能破坏景观,不能污染环境
《巢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巢湖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风景区的或要买门票。
《意见稿》明确所称的巢湖风景名胜区包括滨湖、三河、白石天河、槐林、银屏、旗鼓山、龟山、芦溪、中庙姥山岛、四顶山十个景区,其面积和界线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巢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根据《意见稿》,巢湖风景区按照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或将实行三级保护,并在风景区外围划定保护地带。其中一级保护区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禁止建设任何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风景区保护无关的建筑。二级保护区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禁止建设规划确定以外的重大建设项目,限制建设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筑物。三级保护区为控制建设范围,可以合理安排游览服务设施。
《意见稿》提出,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重要生态或者观赏价值的水体景观、重要遗址遗迹、具有重要美学、科学或者观赏价值的景点景物等进行调查、鉴定,建立基础数据和专门档案,在显著位置设置说明牌和保护标志,并制定保护措施。当地民间艺术、民俗、民居等传统文化资料,古镇、古村、古建筑也将采取措施严格保护。在巢湖风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取土、放牧、砍伐、修坟立碑等活动。在风景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体育、文化演出等活动,开展影视拍摄活动等,则必须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报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开展活动,或将面临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
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风景区的门票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在景区经营民宿、餐饮行不行?《意见稿》提出,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加强对风景区内的民宿、餐饮等服务业的监督管理。但同时,鼓励和支持巢湖风景区内的村(居)民结合当地人文景观、田园风貌以及山水形态等资源,融合农事体验等农业生产活动,发展不破坏景观、不污染环境、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和服务行业。
(刘媛媛 韩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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