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160家校外培训机构签署自律公约承诺诚信规范办学 绝不组织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新华社郑州4月9日电来自全国的160家校外培训机构9日在河南郑州共同签署《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承诺依法、诚信、规范办学,避免“超纲教学”“强化应试”,绝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等。
自律公约提出,诚信招生、合理收费、接受监督,切实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不进行跨年度收费。坚决抵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抵制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等。《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签署活动,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培训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在第七届中国培训教育发展大会上,新东方、学而思、学大教育等160家校外培训机构成为首批签署自律公约的机构。下一步,自律公约签署还将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
今年年初,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针对有安全隐患、无证无照、超纲教学、应试倾向、学校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等问题,部署了为期一年半的专项治理工作。“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综合处处长陈东升在会上指出,开展专项治理不是针对合法的、遵循教育规律的培训行为,而是针对存在问题及过度强化应试、继而增加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的行为。专项治理不仅针对违规的校外机构,同样要严惩个别中小学校和教师的不良行为。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他介绍,教育部正在会同国务院民办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研究起草文件,按照“依法规范、分类施策、内外联动、协同治理”总体思路,加快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消协提醒教育培训消费有技巧报名勿冲动新华社昆明4月9日电近年来,各种培训机构层出不穷,教育培训消费投诉时有发生。云南省消费者协会9日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一对一名师辅导”宣传,遇到教育培训消费纠纷应及时维权。
昆明市民钱女士去年6月花了2080元为小孩报了轮滑培训班,小孩上了两次课后不想继续学习。钱女士要求商家退款未果后到盘龙区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最终商定商家退还消费者738元。
这是云南省消协发布的教育培训消费维权的一个典型案例。今年第一季度,云南省消协组织接到消费者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76件,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售后服务、质量和价格等方面。
为此,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报名参加培训班前,应深入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办学许可、师资力量、相关配套设施、售后服务等情况;理性分析判断培训机构发布的宣传信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可申请先体验一下培训课程,切勿冲动报名。
在缴纳培训费用时,消费者可先申请交纳部分定金,尽量避免一次性付清培训费;一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依据合同维权。相关新闻安徽合肥:4名教师因有偿补课被处分新华社合肥4月9日电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8日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查处典型案例,4名教师因有偿补课被处分。
合肥市第六中学教师王其、周淮锋2018年寒假期间在校外补习机构从事有偿补课。合肥市第六中学已责令王其、周淮锋退费,并给予王其、周淮锋警告处分。
巢湖市第七中学教师曹永圣长期利用每周双休日违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巢湖市教育体育局已责令曹永圣退费,并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庐江县店桥小学代课教师连可芬自2018年春季学期以来每天利用下午放学时间代为照看学生并进行作业辅导,一学期每名学生收取1200元辅导费。庐江县教育局和学校责令其立即停止收费补课行为,全额退还所收费用,并予以解聘处分。合肥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烟台市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查处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学校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以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加强监督检查,抓实师德师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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