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烔炀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巢湖市获悉,为改善巢湖主要入湖河流水质,探索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补偿机制,自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底,该市会同省巢湖管理局组织实施烔炀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以河流入湖水质优于湖本体水质和河流水质较现有水平明显提升为目标,以入湖主要污染量控制为主要手段,将入湖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污染物削减量达到或超过目标值时,责任地区获得生态补偿金;断面水质指标上升、水质恶化时,责任地区支付污染赔付资金。
据介绍,烔炀河流域实施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和入湖水量5项被确定为生态补偿指标,以2017年烔炀河流域入湖4项水质指标质量和水量为基期,设定各指标控制目标。根据控制目标完成程度设定补偿系数,计算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总规模暂定为1500万元,由合肥市、巢湖市和烔炀镇按5:3:2比例承担,专项用于烔炀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 (祖恩广 记者 方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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