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侵害基层群众利益案件特征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维护群众权益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2013-2017年,仅巢湖市检察院共立案查处侵害基层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案件46件72人,占查处总人数的59.5%。
案件特征
一是村居干部占比过半,存在“小官巨腐”现象。约70%为村“两委”人员,另外还涉及乡镇街道、渔业管理、供电管理、基层医疗、职业学院等单位人员。有的与民争利,有的吃拿卡要,且涉案资金大。如该院查办的肥西县供电公司营销部程某共受贿2000多万元。
二是惯用“套、骗”手段,民生领域成为“重灾区”。以他人名义申报项目款,或者与他人合谋先套取资金再拿回扣,是“套”“骗”各类补偿款的常用手段。如巢湖市半汤街道半汤社区冷泉王村会计及村民组长等4人合伙套得征地补偿款16万余元;苏湾镇粱帝村委会3名村干部虚报农村“一事一议”项目,私分风灾保险赔偿款2万余元。
三是伴随农村集体资产的壮大,“三资”容易成为“唐僧肉”。当前,***政策不断深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得到了加强,出现的“三资”腐败案件也在增多。如巢湖市柘皋镇合浦行政村原“两委”成员陈某某、路某某等6名村干部集体贪污农村集体资金5万余元。
四是“窝串”案件多发,“集体腐”问题突出。随着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一人贪”现象往往难以得逞,多为相互勾结、合伙作案。如巢湖市烔炀镇歧阳村委会原书记曹某、会计赵某、村主任陈某3人共同贪污国家粮补款 3万元;槐林镇官塘村委会工作人员方某某等5人利用“白纸条”共同套取土地整理复垦费4万元案等等。
五是犯罪数额虽小,但“负面影响”大。从涉案金额情况看,多为10万元以下案件。这类犯罪直接侵害了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破坏了法律政策实施,损害了基层组织形象,极易诱发不稳定因素。如巢湖市半汤街道岠嶂社区原居委会委员孙某某在负责山冲村拆迁期间,伙同诚信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马某某等人多次收受被拆迁户现金和购物卡计8万多元,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
原因分析
一是少数基层干部为官不为。有的不收钱也不办事,遇到问题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有的基层干部待遇较低,产生失衡心理,最终把群众赋予权力当成资本,甚至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或者利用掌控的资金使用权、分配权谋取个人利益。
二是基层事务公开不到位。有些基层组织对政务、财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具体、不全面、不真实,群众监督无据,使少数基层干部在履职时失去制约。另一方面,因为群众对具体政策规定及执行情况不清楚,极易产生猜疑心理,由此引发的联名举报、集体上访等事件屡有发生。
三是主管部门监管不细致。基层乡村单位点多、线长、面广,上下级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很容易出现“上级管得着,但不一定能看得见;本单位看得见,但不一定能管得住”现象。对基层惠农资金、集体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缺乏规范、统一、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存在“上级太远、同级太弱,下级太难”的现象。
四是基层自治性监督缺位。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许多家庭仅剩下老人和小孩。受限于知识水平等因素,这些留守人员往往不熟悉或者不关注村务工作和具体政策,更缺少维权意识。少数村级集体经济支配权由“两委”主要负责人说了算,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流于形式,极易引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防治建议
一要选好用好基层干部队伍。坚持把治理重点放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上,把办事公道正派、敢担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上。同时,要注重加强基层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基层干部养成依规矩办事的良好习惯。
二要规范基层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和各级主管单位要加强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惠农资金、集体资金、拆迁安置、土地复垦等重大项目资金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员经济活动,加强“两务”公开,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要加强可操作性制度设计。坚持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经验,加强制度梳理,把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的重点放在具体事情应该怎么办、由谁办、谁监督、谁担责等重要节点上,细化管理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害基层群众利益行为。
四要突出惩防基层职务犯罪。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以防为主”的反腐倡廉方针,一方面对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犯罪要不姑息、不迁就,另一方面要注重利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加强基层干部队伍预防警示教育,遏制前“腐”后继现象。
五要广泛搭建群众监督平台。开通微信举报、微博举报、手机短信举报等平台,在线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再举报”机制,严惩打击刁难、报复举报人行为,促进形成“不敢腐”的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对诬告行为的监管,防止出现矫枉过正等新的问题。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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