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一工人遇车祸司机无力赔偿 法律援助介入
据合肥网报道,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因车祸去世,可肇事司机却缺乏赔偿能力,用人单位又不愿承担责任,矛盾纠纷一触即发。近日,巢湖市栏杆集司法所及时通过法律援助,化解了这一矛盾。
巢湖市的陈香是某园林建筑有限公司的雇佣工人,在雇佣活动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其经抢救无效死亡。陈香家属因亲属离世,情绪悲痛,且家庭拮据,想要尽快讨到赔偿金。但是,肇事司机经济状况不好,向死者家属支付了4万元之后再无赔偿能力。家属认为,陈香在公司打工时出事,公司也要担责,于是找到某园林建筑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但是该公司以是肇事司机侵权为由拒绝赔偿。家属不知如何是好,前来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之后,向死者家属阐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死者家属既可以向雇主(公司)主张赔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权利。
家属随即恳求司法所帮他们走诉讼程序保合法权益。经查,求助家属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成员便为他们办理了相关手续,以某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为被告提起了诉讼。
近日,该案判决公布,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园林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死者家属3556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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