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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多月抢劫盗窃十几家超市 一男子伙同他人作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江淮晨报 2018-01-04 05:58 大字

[摘要]一男子伙同他人作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晨报讯亳州男子尹某伙同他人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撬开了10多家超市的门,如果室内没人就实施盗窃,如果有人就实施抢劫。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院了解到,此案已经宣判,尹某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该院判处无期徒刑。

经公安机关查明,2009年1月,尹某伙同他人每人出资2000元,在一家报废汽车厂购买一辆银灰色轿车作为在合肥等地的作案交通工具。随后几人商议,夜间开车去盗窃超市。

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开车和望风,有人负责撬门。当超市门被撬开后,如果里面没有人,就直接把超市的东西搬到车上。如果里面有人,他们就持棍子等作案工具控制店主,再把超市贵重物品往车上搬,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受害人因反抗还被捅伤。

2009年2月16日凌晨,该团伙成员驾车至巢湖市长江西路一家便利店,持撬棍、钢管对店主实施威胁,抢走手机和烟酒等财物。随后几人又如法炮制,在肥东、长丰等地多次盗窃抢劫超市。

案发后,团伙成员被陆续抓获归案,但尹某一直在逃。今年3月,尹某被浙江公安机关抓获。

检方指控,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10次,共计人民币58150元,多次抢劫且数额巨大,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4起,共计人民币16429.69元,数额较大,构成抢劫罪、盗窃罪。

尹某涉嫌抢劫罪和盗窃罪一案近日在合肥中院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尹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作案交通工具,在抢劫、盗窃共同犯罪中,驾驶车辆,望风、搬运赃物、均分犯罪所得,均与他人相互配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尹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晨报记者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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