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记者日前获悉,今后,安徽省将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兴办农家乐、民宿客栈、乡村酒店、休闲农庄、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农事体验中心、乡村康养中心等,配套开发山水人家、采摘篱园、欢乐粮田等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产品,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品牌,延伸产业链、消费链、价值链。
在安徽省出台的《关于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中明确提出,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全省空闲农房开发利用,以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因地制宜开发完善《意见》指出,将在充分保护的基础上,规范提升中国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空闲房屋开发质量和水平,加快利用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大别山区和旅游扶贫重点村空闲房屋,有序推进城市近郊、交通干线或风景道沿线村庄空闲房屋利用,积极支持皖北地区因地制宜改造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
同时,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完善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第三方提供乡村旅游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公共服务。
新政还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投资主体多渠道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并积极引导乡镇、村利用空闲农房开办文化、体育、旅游、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
大力支持提升服务一方面,《意见》将盘活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纳入省级旅游发展资金分配因素,采取后补助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对社会资本、高校通过盘活空闲房农房,提供低成本创业场所,按照实际孵化企业户数给予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利用空闲农房创办乡村旅游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经营乡村旅游的,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按规定给予补助,经营者及其职工可在当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子女可按规定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鼓励金融机构为优良的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授信服务,符合有关创新创业信贷政策的主体可按规享受有关贴息、担保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加大对相关投资主体的支持。
另一方面,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等公共服务,重点做好返乡下乡人员开展旅游创业创新方面的专业服务。各级政府建立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租赁空闲农房作为经营场所的,允许其办理工商登记,并落实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权责分明统一协调
对于空闲农房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意见》提出要制定并推行空闲农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房屋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房屋使用要求等内容。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矛盾纠纷,充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严格管理空闲农房改 (扩)建,严控乱拆乱建行为,注重融入文化元素,保持乡风乡貌、保留乡情乡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乡村旅游安全管理和动态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优势互补、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将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工作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实习生胡渺渺曹流芳本报记者周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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