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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月大宝宝“驾车”撞伤55岁大妈

市场星报 2017-09-14 07:39 大字

星报讯  最近,巢湖的朱先生(化名)遇到一件头疼事,他的小儿子“驾车”撞断了一位55岁大妈的5根肋骨,可匪夷所思的是他的小儿子才22个月大。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巢湖市亚父司法所获悉,近日,这起离奇的交通事故被成功调解。

今年6月24日早晨,朱先生像往常一样把店里送货用的电动三轮车停在店门口,但粗心的他没有拔掉车钥匙。随后,趁大人不备,朱先生22个月大的小儿子一时调皮,爬上电动三轮上玩耍。谁知,电动三轮车突然启动,飞快地冲向前方的人群,并撞倒了正在买菜的胡大妈(化名)。胡大妈当场被撞昏了过去,庆幸的是,朱先生的小儿子安然无恙。见儿子闯了大祸,朱先生赶忙将胡大妈送进医院,经检查发现,胡大妈竟断了5根肋骨,并住院治疗了26天。朱先生随即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并承诺,复查产生的医疗费也由自己负担。但对于赔偿金数额及支付时间,双方产生了分歧。

近日,双方向亚父司法所求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多次进行调解、劝说,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朱先生支付胡大妈的全部医药费,如果复查时伤还没痊愈,后续治疗费用也由朱先生支付,同时,朱先生一次性支付胡大妈各项赔偿金2.6万元。

法律小贴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此案中,当事人是一位22个月大的小宝宝,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宝宝不慎导致电动车启动,并失控撞上行人,其监护人负有一定的责任,故监护人朱先生应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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