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长自然资规公告[202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土委会审议批准同意,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生产经营该类产业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竞买人可到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湖镇杨公路和南一环交口北城投综合服务大楼925室开发利用科)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7日15:00(以竞买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0日;
挂牌日期: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0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挂牌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挂牌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其他
(一)4宗工业用地供应方案
1.供应方式:挂牌。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或以上,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2.出让参考价:不得低于长丰县2020年公布的基准地价(长政秘[2020]3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生产经营该类产业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竞买保证金:GJ2019-41地块1170万元;GJ2019-42地块632万元;XTGD2021-09地块1450万元;SH2016-17(1)(5)地块6万元。
5.为保证该宗地产业项目能够成功运营,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宗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自持拥有该产业类型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宗地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收到证明材料后2日内,须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审核意见。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投资强度及年税收要求:GJ2019-41地块、GJ2019-42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投资强度按《关于印发长丰县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秘〔2021〕9号)规定执行,岗集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00万元/亩,年税收承诺不得低于30万元/亩;水湖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年税收承诺不得低于15万元/亩。下塘镇XTGD2021-09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万元/亩,年税收承诺不得低于2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违约金方式向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补齐。此款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7.GJ2019-41地块和GJ2019-42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不可以改变用途,不可以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SH2016-17(1)(5)地块和XTGD2021-09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出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
8.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9.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10.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工业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行政办公研发用地比例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成套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沿路不得建商业门面。
12.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3.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14.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二)1宗公用设施用地供应方案
1.供应方式:挂牌。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或以上,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2.出让最低价为长丰县2020年公布的该区域公用设施类用地基准地价21万元/亩。
3.竞买保证金70万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生产经营该类产业类型的企业法人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为保证该宗地产业项目能够成功运营,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向宗地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供自持拥有成功该产业类型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宗地所在地乡镇政府收到证明材料后2日内,须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审核意见。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7.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8.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净地交付手续。
11.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对外出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
12.项目规划、建设、生产、运营需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否则所在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置。
(三)、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合肥晚报(http://epaper.hf365.com/hfwb)上公布,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进行挂牌活动。
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南一环交口北部综合楼
联系电话:0551-66670048
联系人:樊工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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