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产加工鸡腿 “黑作坊”被罚300余万元
本报讯 鸡腿鸡翅随意堆放在地上,未见任何消毒设施;没有食品经营许可却为多个地市的34家炸鸡店配送鸡腿鸡翅……4月29日,长丰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对辖区“长丰县岗集镇好乐鸡冷冻食品配送部”的处罚结果,因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该企业被处以324万余元罚款。
去年4月下旬,根据群众举报,长丰县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岗集市场监管所联合岗集镇食安办共同查抄了“长丰县岗集镇好乐鸡冷冻食品配送部”。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大量鸡腿、鸡翅被随意地堆放在地上或塑料筐内。工作人员并没有穿戴工作服,现场也未见消毒设施。
经现场清查,共发现鸡腿、鸡翅等肉制品原材料217箱,每箱20斤,其中正在进行化冻清洗的鸡腿2000斤,腌制过的鸡腿2000斤。由于案值较大,市场监管部门随即联系辖区警方,启动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合侦查机制,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作坊于2018年3月申领了营业执照,开始鸡腿、鸡翅等配送行为。2019年3月前后,开始自己加工生产,但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截至被查时,共为34家炸鸡店配送其产品,涉及合肥、蚌埠、六安、淮南等地的“百年炸鸡”、“好乐鸡”2个炸鸡品牌。
记者从长丰县市场监管局获悉,涉事的长丰县岗集镇好乐鸡冷冻食品配送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市场监管部门对其没收违法所得56866.01元;处货值金额两倍罚款,计3184551.8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241417.89元。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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