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需家庭成员 只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合肥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细则权威回复来了
本报讯 4月15日下午,合肥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相关细则公布,备受各方关注。细则公布后,市民对细则中如何登记、刚需家庭如何认定等有疑问。针对这些问题,4月16日上午,记者采访了合肥市房产部门。
问题一:公证摇号选房没有官方软件,那么房源与客户登记1:1.5谁来统计审核?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委托公证机构都是合肥市司法局的二级机构,属于官方性质。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购房登记采取网上登记方式,也就是为了来确认登记比例是否达到1:1.5。
问题二:购房者如何获知摇号方案和结果?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售楼部明显位置公布摇号方案,房产监管部门也会加强抽查。
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
问题三:刚需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是否一起选房?
答:是的。获得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会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根据摇号结果产生的先后排序即为选房排序;获得递补选房资格并通过审核的购房人摇号顺序同时作为递补选房排序。
问题四:刚需首付不做要求,这一点是很多刚需非常关注的内容。对刚需购房登记人不得设置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那么刚需首轮没中,再参与第二轮摇号首付比例呢?
答:无论刚需参与首次摇号还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首付款不得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
问题五: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这个家庭如何界定?以目前家庭限购查询为准还是以户口簿为准父母都查?
答:和限购政策一样,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房范围为合肥市区,四县一市(肥西、肥东、长丰、庐江县与巢湖市)不在范围。
问题六: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如何监督确实没有参与其他登记?
答:这个不存在技术问题,家庭房产信息都会进行登记,系统也会有软件设置,一旦参与其他项目登记会触发预警。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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