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公 告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经长丰县土地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对水湖镇旧城区位于下塘路、吴山路两侧,东至合肥百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南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安徽省长丰县建筑工程公司)、西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县物资回收公司)、北至城北公园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国有无主地收回并纳入政府储备(详见附图),土地面积约94.72亩。请涉及该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在公告发布15日内,将不动产权证书移交到水湖镇人民政府,水湖镇人民政府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注销及分割登记手续。逾期未申请办理注销或分割的,我镇将依法申请办理注销及分割登记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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