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分子获刑十八年 合肥中院二审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本报讯近日,合肥中院对蒯文勇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合肥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要分子蒯文勇被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二万五千元;其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蒯文勇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长丰县双墩镇境内多次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合肥中院认为,蒯文勇等人构成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等,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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