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长自然资规公告[2020]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长丰县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在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详见出让地块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8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竞买保证金转至长丰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长丰支行
账号:1302002129000003926
开户行:农行长丰支行
账号:12286001040007406
开户行:建行长丰支行
账号:34001465708058066666
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长丰支行营业部
账号:20000209888410300000034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丰支行
账号:100310588260010001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出让时间暂定为:
2020年12月10日下午16时,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与双凤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引入4家农业公司入驻本地块协议(协议须约定机构入驻后的产业发展方向、缴纳税收标准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处罚措施)。双凤经开区管委会须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由双凤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三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7.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8.竞得人自持房屋条款,自持房屋的位置、分摊占地的界线、用途和计容建筑面积,须严格执行市土委会2016年第七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的规定。即: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房屋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时,应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可登记在土地使用权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或对其100%控股的母公司名下。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
10.开工竣工要求——①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开工建设,1年半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②竣工(结构封顶)时间的确定,应执行市土委会2017年第11次主任(扩大)会议纪要明确的标准和要求。③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④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否则,自合政办〔2014〕12号规定的应报告时间之日起1年内,竞得人及其控股股东、其控股的公司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它地块的竞买。
11.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8〕17)号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2.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14.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5.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6.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一环路三馆,联系人:王工、程工、崔工,联系电话:0551-66690125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水湖镇吴山路与一环路交口东南角。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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