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法院公开审理 黄某某等38人涉黑案
本报讯 10月30日上午8:30,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某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妨害公务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2月2日,为强占长丰县双墩镇花园社居委的灌溉水源林大塘,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黄某某纠集、指使被告人阮某某等20余人持械殴打村民,致多人受伤,后又对侦办该案的民警实施殴打,自此以黄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形成。该组织以被告人黄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阮某某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张某某等9人为其他参加者。该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基层组织人员,霸占公共资源、骗取拆迁补偿款、非法采矿、垄断土方市场,长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对长丰县北城地区的土方工程市场形成了非法控制。
为稳定组织发展,被告人黄某某等38人实施了一系列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长丰县的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性极大。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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