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0万案款当场执结区法院精准施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两公司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根据判决书,被告理应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两股东却恶意抽逃出资,并且玩起了“躲猫猫”,逃避执行。执行干警顶着酷暑,辗转多地进行调查,并且采取“限高”措施。最终,两位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执结案款。
8月7日,在瑶海法院,经执行干警王金虎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胡某与梁某一次性还款470万元,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抽逃出资,两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合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限令其按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
经查,该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1日成立,注册资金为500万元,由第三人胡某和梁某共同出资。2005年12月23日,胡某、梁某分别存入该公司账户400万、100万元,并将注册资金500万元转至胡某账户。
在执行过程中,胡某恶意转移财产,致使公司暂无资产可执行,给申请人造成严重损失,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瑶海法院将胡某和梁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玩失踪躲执行,“限高”倒逼二人主动现身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王金虎先后去了池州和长丰调取工商档案信息以及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并以法院专递形式向胡某和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胡某和梁某一直未露面。
执行干警多次到胡某和梁某住所地调查,但因俩人一直躲避执行,不见踪迹。随后执行干警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执行人胡某和梁某迫于强制执行措施对其出行、消费、投资、工作等生产生活的惩戒压力,主动现身法院。
当场执结,善意执行助力复工复产
被执行人梁某和胡某来到法院后,执行干警向他们说明了当前疫情防控的现状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同时也强调履行法律义务更是责无旁贷。随后,俩人当场缴纳了全部案款470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件执行和企业复产双赢的效果。
为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区法院深入排查涉企相关执行案件,与企业持续保持在线沟通、实时对接,全方位了解企业诉求,多措并举依法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最大限度减轻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为营造诚信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疫情防控期间,区法院执行工作强化善意执行理念,依法灵活审慎适用执行措施,从有利于企业复工复产的角度出发,在服务疫情防控和保障当事人权益上精准施策,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纠纷,帮助涉案企业减负担、渡难关,为涉案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彰显司法温度。
(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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