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合肥警方处理多名虚构、传播疫情谣言者

合肥日报 2020-02-16 04:28 大字

本报讯在举国上下共抗疫情之际,少数网民却出于种种目的,在网络上随意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还有人恶意编造传播疫情相关谣言,引起社会恐慌。这种行为也受到了警方的严厉打击。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获悉,疫情发生以来,合肥警方已处理多名虚构、传播疫情谣言者。

1月25日下午,有网民在微信群传播“长丰县朱巷镇两村民从武汉回来并出现发烧症状”的信息,该信息在网上很快蔓延,引发群众恐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长丰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班展开调查,发现该信息涉及的两名村民身体情况正常,微信所言消息不实,系网民恶意造谣。后经调查,该虚假消息系朱巷镇居民梁某洋为泄私愤所发。随即,辖区公安机关于1月26日依法对梁某洋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月6日,一段“钟南山到合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的视频开始在网上传播,导致网民误以为合肥疫情升级,引发部分网民恐慌。合肥警方发现线索后迅速介入调查。经查,新站高新区磨店派出所辖区居民张某日前路过安医大一附院时看见一群人检查工作,其中一人长相与钟南山相似,张某随即拍下视频,发送至朋友微信群,并称“钟南山来合肥了”,后被李某等人相继转发。目前,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合肥警方提醒广大网民,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轻易相信、转发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合公新 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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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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