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迎军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合肥日报 2019-12-31 00:37 大字

本报讯12月30日上午,长丰法院公开宣判黄迎军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被告人黄迎军、张骞、项大洋、马恩栋(另案处理)等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长丰县双墩镇及北城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诈骗等犯罪活动。

长丰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黄迎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骞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项大洋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先雨、刘杰、陶欢欢、余涛等10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记者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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