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小皖、永辉、美团均挨罚! 省及合肥市多部门联合发布2018年度打假维权案例 多个知名商家“上榜”
省城有名的龙虾店里的龙虾蘸料和底料,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项目不符合要求,涉嫌犯罪;消费者通过饿了么订购外卖食品里居然有疑似纱布的异物……3月14日,安徽省消保委、合肥市消保委、合肥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2018年度打假维权案例。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龙虾店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2018年1月9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投诉,反映“蒸小皖(海恒步行街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爱玛肥东老母鸡海恒店)的一份外卖中,鱼香肉丝菜品中混有疑似纱布的异物。当事人对此情况予以认可,并将该笔外卖订单金额9元退还给消费者。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行为进行罚款5万元。
苏果超市(合肥)有限公司繁华大道店货架上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艾琳达牌”黄桃罐头罐底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16日,该店食品安全管理员未发现生产厂家提供的食品出厂检验报告与实际产品生产日期不符,且“艾琳达牌”黄桃罐头外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及到期日期存在篡改痕迹。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处罚款5万元。
在安徽味永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中,该公司的龙虾蘸料(自制)和龙虾底料(自制),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至合肥市公安机关,庐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共享车辆
“小黄峰”不退押金被罚
2018年10月以来,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望湖所接到大量消费者反映享骑共享电动车退还押金困难的投诉。截至当年11月底,执法人员累计协调处理完毕押金退还98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3319元。
另一家本土共享电动车“小黄峰”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中,去年将近一年时间,消费者共对其投诉1380起。因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退还押金,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0万元。
[关键词] 平台责任 美团外卖审查不严罚6万
2018年7月26日,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西园南村商家云粥记造假,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问题。该粥店非法办理假证假照,并于2018年1月3日与餐饮平台美团网签订《外卖服务合同》。执法人员依法分别对粥店及外卖平台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粥店经营者立即整改并处以1.2万元罚款;责令平台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07.25元,并处以6万元罚款。
2018年3月,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通过“飞常准”APP预约网约车,司机接单后未如约到目的地,在网上支付了31元费用,司机拒不退款。经调解,退赔张先生的相关费用并赔偿50%订单费,同时支付打车费。
[关键词]虚假广告
永辉超市虚假宣传罚20万
2018年4月8日,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蒙城北路分公司销售的“炸鸡皇后”产品包装袋上印有“CCTV展播品牌”字样,涉嫌虚假宣传。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炸鸡皇后”食品包装袋上,印有“CCTV展播品牌”字样,“CCTV”系中央电视台台标图案,构成虚假宣传。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合肥张真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招商广告中使用了“2人开店,3月回本,毛利率高达70%”等宣传用语,蜀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 不合理收费 弘宇房地产被罚15万元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自立项目收取校园一卡通工本费,2015年、2016年收费金额合计159000.00元;自立项目收取军训费2015年度入学新生共计320812.50元(该费用主要为支付给施训单位的军训费和军训期间的日常开支,不含当期每生军训服装费46.00元/套和校服费61.50元/套),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致使缴费人多付费用合计479812.50元。当事人被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被罚款479812.50元。
另外,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自立项目收取“校园卡”补卡工本费,合计多收33410.00元;自立项目收取补考费,合计多收73968.00元;自定标准收取体检费,合计多收52074.00元,三项共计多收159452.00元。当事单位被责令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9452.00元。
2017年11月20日,国家发改委和合肥市物价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巢湖市2016年1月1日~2017年11月20日期间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实,安徽弘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弘宇雍景湾房地产项目,对可销售商品房尾盘房源共计30套,没有按照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销售大厅进行明码标价,也没有通过其他形式公示该30套可售房源相关价格信息。当事人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的行为被处以1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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