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政协考核委员履职情况

江淮时报 2018-12-21 11:48 大字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长丰县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长丰县政协相继出台《关于印发<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和 《关于印发<政协长丰县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 (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对委员履职进行规范管理和细化考核。

2018年长丰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考核于11月份开始,考核采用委员自查与政协办公室分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委员对照《长丰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中的评分标准,自查本人2018年履职情况,并填写《长丰县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登记评价表》,县政协各专委会、办公室各科室对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视察调研活动、提交提案和大会发言、报送社情民意等情况进行分类统计打分,县政协办信息联络科根据委员自查情况与政协各专委会、各科室统计的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形成2018年长丰县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对考核优秀的委员予以通报表彰,对评价较差的委员,书面通知委员本人,督促加强履职。

目前,2018年长丰县政协委员履职考核结果已经报十届十六次主席会议研究通过,考核结果将在长丰县政协十届三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及委员所在单位备案。 (汪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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