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17个县(区)荣获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单位

安徽法制报 2018-07-24 13:18 大字

本报讯 7月1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全国普法办公布了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安徽省17个县(区)榜上有名。

据了解,17个县(区)分别是:长丰县、合肥庐阳区、淮北烈山区、蒙城县、宿州埇桥区、固镇县、阜阳颍东区、淮南田家庵区、全椒县、金寨县、当涂县、繁昌县、绩溪县、铜陵义安区、青阳县、怀宁县和休宁县。

近年来,安徽省各地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在抓好学法用法同时,各地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发挥各类法治文化载体和普法阵地作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了法治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夯实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建设基础,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

省法宣办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同时,要求各地继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特别要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法治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记者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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