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回复本报读者关于村级“两委”换届咨询身体有大病 参选要审查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6-15 11:22 大字

■ 本报记者王逸群实习生张静

近期,全省多地村、社区“两委”换届动员会议已经召开,本报陆续接到了不少读者的来电来信。我们集中筛选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邀请各市、县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权威解答。

有长丰读者咨询:“退休的公职人员回请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也要参加选举吗?可有年龄限制?任职期间有没有相应的待遇? ”该县县委组织部回复称: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和要求的,故从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回请人员不受本次换届选举年龄要求的限制,但应符合村(社区)换届选举候选人的其他资格条件;回请到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在村(社区)工作期间的待遇,参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执行。

“我的户籍在中溪镇中溪居委会,但常年居住在中溪镇夏林村,想参选夏林村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否可行?如可行,需要哪些手续? ”日前,宁国市一读者反映的问题也得到该县组织部门回复。 “如果想参加夏林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必须本人是党员并且党员组织关系在夏林村党支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该读者想参加夏林村村委会换届选举,根据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其参加选举的公民”,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符合上述条件,由本人书面向夏林村选举委员会提交申请。

有凤台读者来信咨询:“我村村书记5年前身患尿毒症,定期要去医院透析,是否可以连任? ”该县县委组织部答复:“长期不履职的,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是省市换届文件列出的不能情形之一,对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将不能作为换届候选人。对候选人资格条件,将采取县乡联审制度,重点审查“不能”和“不宜”情形。待全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动员会召开后,该同志具体能否作为候选人,将视具体情形由县乡联合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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