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摘桃竟被“罚款”律师:私人无权罚款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6-05 11:32 大字

[摘要]律师:私人无权罚款

■ 本报记者陆杨

“我家侄子才12岁,看到路边桃子熟了,就随手摘了几个,没想到被桃子的主人逮住,还‘罚了款\’。这事虽小,但我觉得气不过。 ”近日,长丰县水湖镇读者唐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道。

唐先生说,前不久,他侄子下午放学时,看到路边一处桃园的桃子熟了,于是随手摘了五六个桃子,没想到被桃园主人看到,抓住他侄子不让走,还威胁要罚款。这处桃园位于当地路边,成熟季节,经常有人随手摘几个尝,因此,桃园主人在园子边立了几块牌子,写着“偷桃重罚”。

最终,唐先生的侄子联系了家人前去解决。 “主人要罚200元,最终我弟弟给了50元。 ”唐先生说,弟弟觉得此事很小,就没有追究了,“但我觉得桃园主人的做法违法了,他没资格罚款。 ”

无独有偶。今年4月,肥东县长临河镇一位读者曾向本报记者反映,他在当地一处野外鱼塘钓鱼时,没注意鱼塘是私人承包,结果被鱼塘主人发现,经过一番争执,他向鱼塘主人交了200元“罚款”。

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例如,一些私人超市,为避免货物被偷,经常在店内悬挂 “偷一罚十”“偷盗重罚”等标语。那么,此类罚款行为合法吗?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

韩宝表示,私人是无权进行罚款的,“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来行使,果园、鱼塘主人和商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置处罚规定。 ”

此外,韩宝还表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因此,在长丰县的案例中,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东西,应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归还物品,并对其批评教育,而不是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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