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14名“老赖”被立案侦查

安徽法制报 2018-04-27 10:54 大字

本报讯 为躲避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或用他人名义领土地补偿费,或卖房转移财产,或隐瞒财产高消费……在此次“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费尽心机与法院周旋的“老赖”们正面临最严厉的打击。4月26日,记者获悉,和县人民法院依法拟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14名被执行人至公安机关。同时,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在和县法院移送的14名被执行人中,有的存在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义务的,有的存在隐匿、转移、处分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形,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被执行人杨某在法院有四起欠款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面对法院的执行,杨某一直避而不见。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杨某置若罔闻。去年底,杨某家庭所在的村民小组承包地被征收,杨某作为有资格参与分配的人员,耍起了“小聪明”。他将本该由其家庭户领取的青苗费及土地补偿费30余万元,使用他人家庭户的名义代为取走,规避法院执行、逃避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张某、陆某夫妻两人作为借款人,在所涉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偷偷卖掉两人名下一处商品房。判决生效后,两人以身无分文为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和县法院在对照法律规定以及14名被执行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具体行为后,果断采取集中移送的强力举措。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全部立案。

另悉,淮南的陈某开宝马车,隐瞒财产和收入,出入酒吧消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4月24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陈某的父亲依判决应偿还借款2337000元,陈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陈某父子一直未履行判决。在大通区法院执行中,陈某虚假报告自己财产状况,开着以前妻名义按揭购买的宝马牌轿车,使用母亲名下的银行卡进行高消费。期间,陈某连续两次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法院司法拘留,仍不还款。

法院在审理中还查明,陈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5月12日被长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大通区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旭东马俊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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