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水质最优”获补偿2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落地施行。市环保局与市财政局日前公布今年1月、2月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补偿考核结果。其中,断面水质提升较大的长丰县两个月共获210万元生态补偿金。
根据《暂行办法》,今年起,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合肥市建立以县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此次将跨县界断面、出市境断面和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共59个(其中12个断面涉及左右岸两个责任辖区)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辖区将支付污染赔付金;当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辖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
按照断面属性,以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省巢管局、市环保局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从公布的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补偿考核结果来看,今年1月和2月,长丰县因断面水质改善获得的补偿金最多,每月都达105万元。而其他各地断面水质考核每月表现不一。如1月份,断面水质超标最多的为肥西县,扣缴金额达400万元,获补偿金额仅为15万元,但2月份,该县赔偿金已降至30万元。
据了解,市财政局将通过年终结算、直接收缴或支付等方式,对断面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进行清算。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李孝林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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