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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城动员 禁放“不降温”

合肥日报 2018-02-07 04:38 大字

新闻摘要

合肥市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以来,全市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广泛开展禁放宣传,狠抓源头管控和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禁放政策深入人心,违规燃放报警大幅下降,禁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报讯  据了解,今年1月1日,合肥市正式实施《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全市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按照“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原则,全市各区、开发区及市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行动,广泛宣传、源头管控、严肃查处,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项工作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持续对肥东、肥西、长丰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了一大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严把各入城交通收费站点和治安卡点,严打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肥西县逐步推进禁放工作,对上派镇、桃花镇、桃花工业园等3个环城区乡镇(园区)已发证的销售烟花爆竹合法经营户业主,由县政府合理补偿进行回收,筑牢禁放“护城河”。市房产局充分发挥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指导职能,要求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区域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组织物业保安队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制止多起违规燃放行为。

与此同时,各区、开发区组织街道、社区、物业、保安、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禁放,主动发现、及时消除违规燃放隐患。包河区制定“四定”(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工作要求,落实“三包”(包宣传到位、包排查到位、包协助查处到位)责任,实行禁放网格化管理。蜀山区发动社区民警和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提前掌握红白喜事、开业、搬迁、购车、施工、生子等信息,主动上门对接,消除违规燃放隐患,爆竹燃放警情下降超过90%。

同时,各区、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不断掀起禁放宣传高潮,确保禁放宣传“不降温”,做到禁放宣传“区域全覆盖”。各区、开发区督促街道、社区在商户、小区、公墓陵园、商业综合体、沿街门面、集贸市场、宾馆酒店、交通站点等醒目位置张贴禁放公告、悬挂禁放宣传横幅、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和宣传片。市工商局印发15000份“一封信”和禁放宣传海报,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和企业宣传禁放工作。市公安局组织拍摄、制作禁燃禁放公益宣传片、宣传海报,推动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传深入人心。市民政局在婚姻登记、殡仪馆、公墓等服务窗口向群众发放禁放倡议书。市教育局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家庭成员做禁放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在各交通站点和出租车滚动播放禁放宣传标语和宣传片,进一步扩大禁放宣传覆盖面。

据了解,春节期间,合肥市将进一步打响禁放攻坚战。市委市政府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移风易俗号召,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更加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广泛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政策,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宁静祥和的节日环境。

(合公新 记者 华新红) 

新 闻 链 接

依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罚款;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1.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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