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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严惩失信 为房产交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合肥晚报 2017-08-28 14:22 大字

○依法审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

○合肥中院召开涉银行抵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座谈会

房价上涨,卖方趋利毁约;“一房多卖”,卖房人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部分中介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促成交易获取高额佣金……近几年,随着合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由此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激增,群众对案件审判工作日益关注。近日,合肥中院发布《合肥地区存量房买卖诉讼纠纷白皮书》,深入调研近三年合肥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原因并提出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助推诚信合肥建设。

案件数量剧增 大多卖方违约

2014年至2017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房屋买卖合同案件7453件,去年收案数较2014年同比增加了近2.8倍。随着去年合肥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后,房地产市场逐渐趋于平稳,但房地产纠纷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合肥中院受理的二审上诉案件数为过去2年之和有余,案件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一些卖房人通过虚构租赁合同,阻碍法院判决的履行,甚至部分房产中介人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其掌握的信息优势,赚取买卖双方之间的差价,导致产生纠纷。具体到案件中,绝大多数为卖方违约,买方守约。

据统计分析,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交易活动越频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相对较多。近三年瑶海、庐阳、蜀山、包河四个城区受理的案件数,分别占全市该类案件总数的68.39%、75.07%和74.43%。去年肥西、长丰案件数亦出现爆发式增长。

房价上涨 卖房人不惜毁约

作为省会城市,随着合肥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市场主体“买涨不买跌”的消费心理,促使二手房交易成为“卖方市场”,在房价持续上涨的利益驱使下,出现卖方不惜毁约博取利益的“违约潮”。

具体到审判实践中,卖房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意图通过拒不履行合同,如借口共同共有人不同意出卖,或故意拖延首付款交付时间反诉买方违约,以实现自己的非法利益。甚至有的卖房人拒不配合办理过户并将房屋恶意抵押给第三人,“一房多卖”以及无故违约纠纷屡见不鲜。

“相对房价涨幅来说,卖方的违约成本不高,交易活动中容易出现卖方违约。”合肥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张勇介绍说,卖方的违约行为,极大破坏了市场经济中合同履行秩序,更是对诚信社会体系的冲击。

构建诚信 打击见利背信行为

房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关乎千家万户的居住保障和切身利益。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合肥中院准确把握中央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的政策方向,坚持“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严格依法办案,创新审判方式,妥善解决纠纷,实现司法审判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积极构筑诚信社会。

近几年合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激增。在这一前提下,全市法院应时而动,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存在的相关问题特点和原因进行了总结、归纳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形成了《白皮书》,旨在引起各方重视,促进合肥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人背信则名不达。在审判工作中,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和指引作用,严厉打击见利背信行为,依法维护交易稳定,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民四庭庭长张利介绍说,合肥两级法院加强房产交易法律适用研究,确立案件审理原则和方向,通过增加违约成本、支持继续履行等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交易秩序,营造浓厚的诚实守信社会氛围,坚决为加快合肥城市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正言 合民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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