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廿多年“老案”一朝解

广西日报 2019-01-30 08:12 大字

■法治故事

本报记者龚文颖

“感谢检察官们!如果没有你们,不知道这个案件什么时候才能解决……”1月16日,在河池市宜州区检察院举行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公开宣告暨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现场,申诉人唐某金红了眼眶。他在息诉罢访协议书上签下名字,至此,一起持续26年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事情要从1993年说起。1993年,时任原宜山县(现宜州区)庆远镇某生产队队长的唐某金在维护集体利益时,与村民韦某谋发生争执,被后者持镰刀砍中右前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受伤后的唐某金向原宜山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治安处罚对案件予以破案处理。唐某金不服,公安机关于2005年7月重新立案,然而根据规定,此案已超过追诉时效。唐某金再次提出申诉,2006年11月河池市检察院经立案复查,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唐某金仍不服,2018年向自治区检察院申诉。

自治区检察院受理后,指派专人立案复查。经调阅原案材料审查,检察官认为,依照事实和法律,只能做出维持原不起诉决定。然而,一个难题始终萦绕在检察官的心头,依法结案不难,老人的心结却难以消弭——唐某金受伤害致残,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唐母因此遭受打击离世;为偿还医疗债务,因拍卖住房还引发几起民事官司……检察机关能为受害人做些什么?

自治区检察院指导河池市检察院将该案列入涉法涉诉积案化解名单,河池市检察院随即将该案作为2018年度信访积案挂牌督办。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宜州区检察院指定相关律师全程参与化解工作。承办检察官和律师多次走访唐某金,全方位了解其诉求,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其解开心结。针对申诉人年纪大、生活困难及急需医药费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在三级检察机关及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共为唐某金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计12万元。

1月16日下午,在律师的见证下,检察机关将救助款发放到了唐某金手中。唐某金难掩激动之情,握住检察官的双手连声道谢,亲手签下了息诉罢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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