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 12月31日前 暂停代收费行为

南国早报 2018-12-30 16:18 大字

《车走高速路,为何收一级路通行费?》后续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陆旺)河池市河池东高速收费站代收金宜一级路东江收费站通行费,此举曾饱受争议(详见本报1月11日10版)。国务院开展大督查后,将该“代收费行为”问题列入清理整顿核查范围。12月29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于12月31日前暂停这一代收费行为。

今年,有读者向本报反映,从河池宜州区开车走金宜高速路到金城江区时,在河池东高速公路收费站被收取了45元,其中35元是高速路通行费,而其余的10元是何费用则不明确,他怀疑被多收费。1月10日,收费单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回应本报称,这10元是代收原金宜一级路东江收费站的费用,依据是当地政府通告。

本报报道此事后引起有关部门重视,12月29日,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暂停河池东收费站代收金宜一级路东江收费站通行费。

通知称,根据2018年国务院开展大督查的情况,河池东收费站代收金宜一级路东江收费站通行费的问题被列入清理整顿核查范围。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知,经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研究同意,请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暂停代收通行费这一行为,待金宜一级路整体划给河池市政府时一并办理停止收费权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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