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河池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对运输销售河池农副产品至深圳的企业给予补贴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总体部署和“十三五”时期粤桂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安排,鼓励更多河池农副产品运输销售至深圳,助力河池贫困县精准脱贫,深圳·河池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对将河池农副产品运输销售至深圳的企业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8年将河池市农副产品运输销售至深圳市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申请补贴的企业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企业2018年以来运输销售至深圳的河池农副产品销售额达1万元以上。
2.企业联系帮扶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含5户)。
提供带动脱贫的佐证材料越详细、带动贫困户越多的申请企业将优先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依据企业2018年度销售至深圳市的农副产品物流费用(仅对运输费和油费补贴,车辆维护费、人工费及货损费不纳入补贴范围)进行补贴,每家企业补贴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
四、受理补贴申请的时间、地点
(一)受理补贴申请的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至2018年12月20日前。
(二)受理补贴申请的地点:当地农业部门。
1.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局,联系电话:2283235。
2.河池市宜州区农业局,联系电话:3142642。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农业局,联系电话:8212248。
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业局,联系电话:8821491。
5.南丹县农业局,联系电话:7212426。
6.天峨县农业局,联系电话:7822302。
7.东兰县农业局,联系电话:6322434。
8.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局,联系电话:6212058。
9.凤山县农业局,联系电话:6812332。
10.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局,联系电话:5212285。
11.大化瑶族自治县农业局,联系电话:5813787。
五、对失信企业的处罚
申请补贴企业采取编造虚假认证材料、重复上报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款项的,将责令其退回全部补贴款,同时纳入企业补贴“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取消其申请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河池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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