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惯犯用快巴运海洛因取货时被人赃俱获,领刑一年

南国今报 2018-08-28 16:40 大字

都安讯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中年男子黄某以微信转账方式,向河池市宜州区一男子购买毒品,通过快巴寄回都安。他去取毒品时,被民警人赃俱获。近日,都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黄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第一次被法院判刑3年,缓刑5年;第二次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4年半,2015年5月21日刑满释放。

2018年2月5日下午3时许,黄某微信转账4500元,向宜州区德胜籍外号叫“西三”的男子购买毒品海洛因10克。

2月7日下午2时许,“西三”称海洛因已通过快巴寄往高岭镇,让黄某到时去取。下午4时许,黄某叫高龄镇一村民先到指定地点拿货,他随后骑摩托车过去接应。在现场,民警将黄某抓获,查获一包海洛因疑似物。

经称量,该海洛因疑似物净重12.32克。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12.32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予惩处。黄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5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由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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