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青年郑某萍 偷手机再进监 获刑8个月,被罚4000元
宜州讯宜州区无业女青年郑某萍曾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11月16日被宜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近日,宜州区人民法院又以被告人郑某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郑某萍“二进宫”。
出狱后的郑某萍并未吸取教训,痛改前非,盗窃的老毛病又犯了。2017年10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郑某萍窜至宜州区庆远镇城中中路某服装专卖店内,趁无人注意之际,将被害人莫某一部价值1919元粉色智能型手机和被害人蒙某一部价值1698元智能型手机盗走。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手机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61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萍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萍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萍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的判决。(陈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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