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摆脱家暴付3万元求离婚
宜州讯 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德胜法庭调结一起离婚案,原告覃某自愿补偿被吿石某3万元,婚生儿子随石某生活并由其自行抚养,覃某无需支付抚养费。
今年4月10日,女子覃某向德胜法庭递交诉状,诉说自己的遭遇。覃某与石某于1998年相识,1999年2月登记结婚,2001年2月生育一儿子。覃某认为,由于其婚前对石某了解不足,婚后发现石某性格暴躁,好吃懒做,动不动对其施以暴力。石某整日沉迷在赌摊里,对家务不闻不问,酒醉后即辱骂、殴打覃某,覃某整日生活在暴力阴影下。2011年4月,覃某离家出走,分居6年各自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石某则指责覃某在外与人鬼混生育孩子,逼迫其回家办理离婚手续,好与他人办结婚证,因为覃某与他人生育的孩子到了入学年龄。
由于覃某对这段婚姻已没有丝毫留恋,急切盼望摆脱婚姻的牢笼,离婚态度非常坚决,没有挽回的余地,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离婚协议。 (陈忠强 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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