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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临时”伙房占地14年居民反映伙房当初是借地而建,应还路于民;宜州市国土部门称,手续合法不会拆

南国今报 2015-02-15 16:32 大字

伙房已经废弃多年,里面丢满了垃圾。

今报记者蓝锋 文/图

在宜州市安马乡国土所的后门,有个占地50多平方米的伙房,虽然已废弃不用,却占据了一半公共道路。附近居民对此意见很大,十余年坚持不懈地上访反映问题。2014年,上访的居民得知,伙房已于2005年取得合法手续。安马乡政府表示,当年的规划图已经找不见,不能认定国土所的伙房合不合法。宜州市国土局表示,伙房已经取得合法手续,不会拆除。

一个伙房

建在公共通道14年

2001年,安马乡国土所把伙房从国土所前门搬到后门,占用了后方街道的公共通道。当地村民覃志荣回忆说,当时国土所的说法是,临时伙房最多两三年就会拆除,所以周边居民也就默许了。

然而,3年后,居民们发现这个临时搭建的伙房一直没有拆除的迹象。他们担忧通道不畅通,存在火灾隐患,于是从2005年开始,就口头向国土所反映情况,希望对方按照当初承诺拆除通道上的建筑物,还路于民。但几年时间过去,伙房依旧在。到了2014年,上访居民被告知:国土所建的伙房是合法的。

2月13日,记者现场看到,在覃志荣家门前搭起的伙房占地足有50多平方米,原本宽敞的公共道路被占去一大半,仅剩下3米多宽。

伙房一面依靠国土所办公大楼墙面,另外三面侧是用耐火砖封起来的。房顶已经被人拆除,从居民家的窗台往“伙房”里看,屋子里一片狼藉,满地堆着建筑垃圾。居民们拉着卷尺量了量,道路本来有8.8米宽,但伙房就占用了5.3米。

所长承诺

两三年后就会拆除

据覃志荣介绍,1996年,宜州市安马乡人民政府为了加快乡域经济建设,繁荣集镇贸易,在集镇街道两侧开发出一批商业住宅楼,公开出售。他与其他几位村民一样,购买到这里的地块,并按规划相继建好楼房。同样,该乡国土所(以前称土地管理所)也在这次规划中建好了办公大楼,两者之间正好间隔出一条公共通道。

2001年,宜州市安马乡国土所为了将原来在乡政府大院内的旧伙房搬走,时任所长韦荣贵就将伙房建在覃志荣家门前的这条公共通道上,此举遭到了居民们的反对。韦荣贵向居民们承诺称,“占用公共通道,搭建临时伙房最多两三年时间”。就这样,一个约50平方米的瓦房被搭建了起来。

居民不解

伙房如何取得土地证

2014年,覃志荣等12户居民正在向上面反映问题的时候,却得知国土所的这片伙房地已经“合法”,取得了土地使用证。

“当初明明是‘借用\’的公共通道,怎么就不明不白的变为有了土地证。”覃志荣说,直到接到信访告知单后,才知道伙房已经办好了手续。

在现场,居民们围着记者诉说,他们认为国土部门纯属“自批自建”,违规操作。

覃志荣拿出一张盖有原国土所所长韦荣贵手印的字据,字据上写明,当年土管所确是“借用”公共通道用来搭建临时伙房。

韦荣贵在电话里向记者表示,居民反映的情况符合事实,至于国土所什么时候取得的合法手续,他就不得而知了。当年与韦荣贵在安马乡国土所共事的,还有现任宜州市国土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莫国威。他也表示,当年的情况与韦荣贵所说的基本符合。

现任国土所负责人李兵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的事我不了解,我只知道伙房用地是合法的,是办理有土地相关证照手续的。”

国土部门

取得合法手续就不会拆

记者来到安马乡政府,希望能查看该乡当初集镇建设的规划图以及其他相关证照文件。该乡乡长毛壮胜说,他来该乡任职才两年多时间,就接到很多居民关于“国土所搭建伙房”的投诉。他表示,乡政府已经和国土部门协调过,让他们答复居民,伙房合法就保留,不合法就拆除。

他说,乡政府曾经找过当年开发时的规划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但时间过了很久,寻找未果。也要求国土所把这个废弃的伙房拆掉。但是国土所归宜州市国土局管理,且这个伙房已经办理了证照,乡政府也难以干涉。

宜州市国土局主任科员罗启德表示,经国土部门领导班子讨论认为:已经取得了合法手续,不会拆除,仍然保持现状。

“土地是乡人民政府拍卖的,居民及国土所都是竞拍购得。如果安马乡政府能证明当初转让给国土所的土地,那得把钱退还给国土部门,伙房才能拆除。”罗启德称,国土部门不会自行对伙房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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