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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人持枪闯入市场抢劫宜州“1·26”劫案终审,4劫匪被判重刑

南国今报 2013-05-14 13:07 大字

宜州讯 昨日,宜州市“1·26”特大持枪抢劫案经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涉案4名罪犯被从宜州市看守所押赴桂林监狱服刑。主犯罗勇、张玲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从犯卢景飞、莫文志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

2011年1月26日下午3时45分,宜州市顺意牲畜交易市场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案,4名男子驾驶一辆抢劫得来、已调换牌号的红色雪佛兰小轿车闯至交易市场结算室门口,车上下来3名蒙面男子,其中1人手持大铁锤,另外2人手持手枪和长砂枪,持铁锤男子将结算室门砸开,3人冲进结算室内用枪指着4名工作人员喊道:“蹲下去,不准动!”并迅速将办公桌面的现金和地上2个装有现金的铁皮箱抢走驾车逃离现场,整个过程仅30秒钟,后经核实被抢走现金共计77万元。

案发后,宜州警方全员参战,迅速展开侦破工作,并在26小时内将4名涉案嫌疑人罗勇、张玲、卢景飞和莫文志全部抓获归案,及时追回被抢现金68.94万元。

此案有相关判决后,河池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4月9日,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认为,罗勇、张玲、卢景飞、莫文志是有预谋地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场所蒙面持枪抢劫,抢劫数额巨大,对公众造成极大恐慌,其人身危险性大,影响也特别恶劣,最终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吴镇全 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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