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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简易程序 提高办案效率 宜州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集中审理工作效果显著 陈忠强 王俊

河池日报 2013-03-07 23:18 大字

 

多年来,宜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一直居全河池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首,“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宜州市人民法院十分突出。为摆脱困境,掌握工作的主动,宜州市人民法院抓住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拓宽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的良好机遇,自2012年10月起,开始积极探索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集中审理的科学审判机制,并取得良好的成效,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宜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共分6批对58个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平均在1个半小时内可以完成8个至10个案件的集中庭审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在前期探索成熟的基础上,2013年3月1日,宜州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宜州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集中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宜州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集中审理工作流程》,正式开展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集中审理工作。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和不宜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的刑事案件范围予以了明确规定,对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审理的刑事案件,从庭前受理案件、分案、庭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排期开庭到庭审提押被告人、庭审流程、宣判流程均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正式建立了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集中审理的科学审判机制。该机制的特点是,集中1个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对8个至10个简易程序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法警只需一次提押,改变了过去分几天开庭,分几次提押的机制,节省了警力;法官和公诉人一次完成一批案件的庭审,改变了过去分几天开庭,多次出庭的机制,合理整合了审判资源;法官在庭审时统一一并查明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身份,一并宣布案由,一并宣布参加庭审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一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辩护等权利,引导公诉人一并逐案宣读起诉书,一并逐案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的意见,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的,一并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法律规定,询问其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对这些共同事项的一并处理,大大节省了庭审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对一批案件集中宣判,更好地对案件量刑进行了平衡,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

宜州市人民法院建立简易程序刑事案件集中审理的科学审判机制,达到了更好地对案件量刑进行平衡,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加快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科学配置办案力量,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等多个目标,为顺利完成全年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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