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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和解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河池日报 2013-01-26 23:40 大字

 

宜州讯

 

近日,经过宜州市法院执行局的耐心工作,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08年,罗某因将韦某、石某打伤,被法院判刑,并附带赔偿2人6000余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履行赔偿义务,韦某、石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罗某当时无个人财产未果。

2012年11月,执行局主动启动执行程序,并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和解过程中,罗某委托其女儿参加和解。经双方充分协商后,韦某、石某自愿放弃200余元债权,罗女代父亲一次性付清剩余案款,案件得以和解执结。

 

(韦俊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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