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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村养老模式 推进老人“自治” 基层老年协会让“夕阳”发挥余热

河池日报 2012-11-01 00:22 大字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林郁婷

 

覃楚芳

 

通讯员

 

韦玉娟)

 

“村里的老年协会由最初的文艺活动场所,开始演变为老年人发挥余热的舞台!”10月24日,宜州市庆远镇围村村党支部书记、老年协会名誉会长韦永球对记者说。

该村老年协会成立于1988年,目前会员317人,分有文艺组、财务组、民事调节组等6个部门,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等职位。从2002年起老人入会率100%,2007年在村委的支持下建设办公楼,活动场所设有阅览室、文艺娱乐中心、食堂等。会员入会条件是年满60岁以上,每年缴纳会员费6元,平时有义务参加协会活动。

韦永球介绍,在老年协会里,老人大多数都很乐观向上、并能互相帮助,减少了年轻人的担忧;很多老人不服老,还经常给年轻一辈指点发家致富门道,协助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经常教导儿孙要遵纪守法。村里从2000年至今,都没有发生过违法犯罪现象,呈现出一派文明、和谐、平安气象,可以说,老年协会功不可没。

老年协会要求每个有老人的家庭都要签订养老责任状,当有老人投诉儿女不尽赡养责任时,老年协会负责调解。该村老年协会里有个叫萧寒(化名)的女士,今年73岁,早年不幸丧夫,好不容易把5个孩子拉扯大,没想到3个女儿远嫁他乡,二儿子远在他乡打工,大儿子留在家种田,皆因经济拮据未能照顾老人,造成老人缺穿少吃。无奈之下,萧寒找到协会求助。该协会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集老人的5个子女说服他们尽赡养义务,最终使老人可以安享晚年。

该村老年协会还规定,会员要给70岁以上的去世老人送葬、开追悼会,常探望村里的留守老人、80岁以上的生病的老人,给90岁以上的老人过寿。在村委宣传、村中红白喜事、义务卫生打扫等方面,老人们都是一把好手。该村80多岁的毛世明入会已整整20年,他认为老年协会不仅可以组织村里老人一起活动,还能为村里办事、让老人们发挥余热,使老年人的晚年过得更好。

围村村的老年协会只是河池市今年规范化建设的100个农村基层老年协会中的一个。记者从市老龄办获悉,目前,全市100个协会规范化建设已全部完成,每个规范化建设的老年协会均做到了老年活动室、办公场所、文娱健身设施等“硬件”配套齐全,组织机构健全,协会章程、管理制度、目标规划统一上墙,“七簿一册”统一规范等,其运转正逐步走向规范化。

市老龄办副主任韦习刚介绍,农村基层老年协会是创新养老模式的有益探索。协会为社会团体,具有鲜明的“自治”特色,设立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除名誉会长由村干部担任外,其他由协会成员自主选举。协会组织低龄、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病弱老年人,实现老年人互帮互助,并大力推行《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落实,使老年人权益得到维护,放心生活,确保其“老有所养”。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韦习刚说,河池是老少边山穷地区,60岁以上老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接近全国13.7%的平均水平。其中80%的老人生活在农村,而农村各种为老服务设施尚欠完善,这为实现“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客观设置了障碍。而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基层老年协会,采用农村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形式,能充分发挥养老辐射作用、有效破解农村养老难题。

“除这100个协会外,我们还另外备案了1298个,以后将逐步发展其规范化建设。到2015年,河池市将和全国一样,实现基层老年协会农村80%、城市95%的覆盖率。”韦习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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