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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江一男子为偿还赌债,上网联系租赁汽车,请同村友人帮忙取车回来抵押换钱—— 赌徒租18辆车抵70万元露馅被抓

河池日报 2012-09-15 13:56 大字

 

宜州讯 金城江区东江镇19岁男子覃壮(化名),因迷上赌博欠债累累。为偿还赌债,覃壮在5个月时间内,通过朋友覃过(化名)的帮助,先后在南宁、柳州、桂林、来宾及河池等地租赁18辆小汽车,并将租来的车辆抵押或转卖他人,非法获利70余万元。9月13日,覃壮和覃过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今年7月28日20时许,宜州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一男子在宜州市区一宾馆前被几名壮汉“绑架”,“绑匪”驾驶一辆宝马轿车开往城南方向。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但该车已不见踪影。7月31日23时许,警方得到线报称,上述轿车在宜州市污水处理厂附近出现,民警迅速前往调查,并于当晚在国道323线德胜收费站将该车截获。

经初查,该车内只有驾驶员覃壮一人,其所驾驶的轿车是从南宁市一家租赁公司租来的。正当民警调查“绑架案”时,警方接连接到兰某、何某等人报案称,他们被覃壮以朋友急用钱、帮朋友抵押小车为由,骗走共计60多万元。事后,租赁公司找上门并把车拿走,兰某等人才知道被骗。至于“绑架”一事,其实是部分债主找覃壮索赔。

原来,无业青年覃壮因嗜赌欠债累累,但其又无力偿还,遂邀同村的覃过帮忙“找钱”。今年3月以来,覃壮通过网上联系和事先预订车辆,并提供租车经费,叫覃过到外地汽车租赁公司租下宝马、大众等18辆各式轿车及越野车(总价值约200多万元),开回宜州。之后,覃壮谎称朋友急用钱,将这些车辆以几万至十几万元的价格(带有高额利息),抵押给金城江和宜州等地的兰某等人。截至目前,仍有4辆轿车暂时无法追回。

覃壮被传唤调查后,覃过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其明知覃壮的诈骗行为,但仍出于朋友“义气”帮忙,并未得到任何经济利益。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吴镇全 谢永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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