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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筹 社会捐助 财政补贴 三岔镇修建“幸福路”

河池日报 2012-05-22 08:3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高东风)

 

近日,宜州市三岔镇楞塘村村民梁先生向本报反映说,该村正在修建通村公路,不知道上级拨款多少,但村委要求按人头集资,他家现有5口人,其中4人的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1人户口在广东化州,已经每人缴纳190元,现在又要强迫他家再缴纳950元,梁先生认为修建扶贫路这样硬性摊派不合理。5月18日,记者和梁先生一同前往宜州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三岔镇财政所了解到,楞塘村修建的水泥路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来源由农民自筹、社会捐助、各级财政补贴3部分组成,其中财政奖补补贴约占总投资的80%以上。今年楞塘村已经开工的水泥路为1500米,有4个自然屯群众受益,其中村民自筹资金10365元,社会捐助56435元,村里多方筹资7万元,政府财政奖补18.5万元。财政所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该村群众自愿集资要求实施财政奖补项目的申请书,申请书上均由村民签字画押确认自愿。

楞塘村党支部书记覃炳周告诉记者,收取村民自筹资金,完全是采取群众自愿的方式,不存在强迫收费的问题。这次修路分两次捐款,第一次是按人头100元/人,他们家5口人共捐了500元;第二次由于资金不足,经商议村里又采取按人头90元/人,共捐了450元,他家两次累计捐资950元,都是自愿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梁先生是铁路部门退休职工,他的儿子在广东办有一家电子零件加工厂。虽然他们一家的户籍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当初承包的土地还由他们一家在种植,梁先生的妻子长期在新村二队的老房里种桑养蚕,修路费也是由梁先生交给新村二队队长的。

覃炳周说:“新村二队队长收取的集资款项都上缴到村财务小组用于修路了。不久前,梁先生在广东办厂的儿子获悉村里修路后,还主动捐资550元。”

采访时,很多群众对政府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赞不绝口,对他们仅需出一点钱就可以改变出行条件感到很满足,还把项目修筑的道路称为“幸福路”、“致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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